| 如何设立职业介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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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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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条件: 1、有规范的机构名称、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 2、有适应业务活动的固定场所; 3、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央驻陕单位和省属单位及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直接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2、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有关批文; 3、法定代表人或拟任人选、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简介和有关 资格的合法证明; 4、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5、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6、拟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7、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住所证明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本岗位责任人:培训就业科工作人员。 (五)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条件审查申办资料,符合受理的予以登记并 出具受理通知单,及时移交申办材料至审核责任人。 2、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进行考察,并 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2、岗位责任人:培训就业科科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程序要求,指派2名以上专门工作人员,到申办单位现场进行审核评估,写出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报告作出准予或不许可的决定。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合格的许可证。 2、本岗位责任人:培训就业科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要保证 许可证核发质量。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培训就业科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责任人:培训就业科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将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 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在3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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