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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
来源: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07-10-12

      一、受理
      (一)筹设申请条件:
      1、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①基本办学规模不应低于100—200人。
      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赁的场所租赁期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l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③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实习工位。
      ④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⑤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科度及中专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⑥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⑦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⑧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⑨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设立的学校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其中流动资金不低于15万元。
      2、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①基本办学规模不应低于200—400人。
      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赁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5年。人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人均2平方米以上,有办公场地,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③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④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⑤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专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⑥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⑦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10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⑧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⑨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⑩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设立的学校资产应达到50万元以上,其中流动资金不低于15万元。
      3、高级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原则上在现有的技能培训机构基础上升格产生。申办学校须参照《陕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试行)》,提交相关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4、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
      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
      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相关证明;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④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民办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
      (二)正式设立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l、《民办学校审批表》、《民办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和筹设情况报告。
      2、办学章程(包含七章内容:总则、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与管理、经费来源与资产管理、章程修改、机构终止、附则)。
      3、法人代表材料:①个人简历;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政审材料;⑤公安部门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册、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5、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学和财务人员名册及任职资格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教职工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主要教师学历证书,并附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
      7、办学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平面图。
      8、教学设备、仪器一览表。
      9、开设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采用教材。
      10、办学管理制度。
      (三)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本岗位责任人:培训就业科工作人员。
      (五)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条件查看申办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时移交申办材料至审核责任人。
      2、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标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试行ac)》和技工院校设立标准。
      (二)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书面审核和组织现场考察。
      (三)本岗位责任人:培训就业科科长。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安排工作人员审查申办材料,指派工作人员及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办学条件,核对有关申办材料,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移交审批责任人。
      (五)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三、审批
      (一)工作标准:按审核标准审查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
      (二)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移交申办材料至制证责任人;做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移交申办材料至受理责任人。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制证
      (一)工作标准:按照决定制做批准文件和许可证。
      (二)本岗位责任人:培训就业科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许可决定核发许可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证书予以登记销毁。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送达、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和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归档有关材料。
      (二)本岗位责任人:培训就业科工作人员。
      (三)岗位责任及权限:及时归档申办材料、考察材料和许可决定等必须按照许可决定核发许可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证书予以登记销毁。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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