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申报条件,确定自己申报的等级,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如实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申报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的,须持原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1张],同时交近期免冠证件照1寸2张、2寸1张,以及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 2.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接待(批准鉴定工种或经授权范围内)人员报名咨询、查验证件证明、初审申报资格、发放准考证、安排考场考位、编排考号、确定考核鉴定时间,组织安排监考人员,做好阅卷登分和资料上报工作。 3.职业技能鉴定所至少要提前7个工作日,制定考核鉴定方案,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填报开考申请,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复核,并确定和派遣考评小组。 4.具体鉴定工作一般由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实施,根据鉴定权限,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进行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确实必要在所外考核鉴定的,须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其鉴定场地、设备和其它条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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