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定企业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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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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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条件:企业报送上年度财务、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报表和当年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变动(增减)情况。 (二)工作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劳动工资与法规监察科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条件查看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及时移交申办材料至审核责任人。 2、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工作标准:审核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本岗位责任人:劳动工资与法规监察科科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规定审查申办材料并提出意见,移交申办材料至分管局长。 (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批 (一)工作标准:按审批标准审查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 (二)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做出准予和不准予的审批决定。 (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发文 (一)工作标准:制做审批文件、《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二)本岗位责任人:劳动工资与法规监察科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分管局长审批决定,制做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文件、《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申办材料归档。 (二)本岗位责任人:劳动工资与法规监察科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将申办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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