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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审查
来源: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07-11-13

 

        一、用人单位上报《集体合同》,内容为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内容,也可为其中的某些内容;
       二、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审查内容: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协商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
       三、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载明以下内容: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劳动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审查意见;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四、双方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五、经办科室:劳动工资与法规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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