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条件: 1、全市范围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参保单位应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成立证件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职工工资表。 3、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填写《失业保险单位注册登记表》、《失业保险职工花名表》。 (二)工作标准: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条件查看申办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五)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缴费比例及基数确定 1、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5%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2、职工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单位和职工个人不再缴费。 3、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工作标准:审核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审查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参照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制证 (一)工作标准:单位缴清失业保险费后,制做《失业保险登记证》。 (二)本岗位责任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单位缴清核定的失业保险费后,及时制做《失业保险登记证》。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失业保险登记证》送达相对单位,按档案归档要求归档有关材料。 (二)本岗位责任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将申报全过程形成的资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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