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我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的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的审批,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 二、审批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2、特殊工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缴费和视同年限满十五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政策性提前退休: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 三、审批程序 1、正常退休的审批程序: 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当月,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及代理养老保险的单位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档案,一并报送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退休条件等项目进行审核,在符合退休条件职工的《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上加盖“符合退休条件”印章后送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中缴费和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后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在单位报来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从费用缴清之日起计算)。
2、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程序:
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档案,一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县区所属单位可直接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也可先报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初审原则上随到随办,最长不超7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单位报来的材料后,对职工退休条件、从事特殊工种种类等项目进行审核,并经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在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职工的《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上加盖“符合退休条件”印章后送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中的缴费和月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后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审批完毕,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从费用缴清之日起计算)。
3、 因病退休的审批: 符合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由本人出具相关病历资料,向本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因病或非因工退休(职)条件的,填写《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退休(职)申请及病伤资料,一并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知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本人。对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档案及已审批的《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一并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期限与正常退休审批期限相同(不含劳动能力鉴定审批程序所需时间)。 4、 政策性提前退休: 享受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企业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和《陕西省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连同国家和我省政策性提前退休的相关文件及职工本人档案,一并报送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人员进行认定,并经其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按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并在《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审核部门意见栏”和《陕西省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分别签字盖章后,将《花名册》、《退休审批表》和国家及我省政策性提前退休的相关文件一并报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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