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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来源: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07-10-12


    一、受理
    (一)条件:
      1、市属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满9年,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工种满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病退职: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职,按月发放退职生活费。
      5、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应提交的材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职工本人档案。符合因病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还应提交《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条件查看申办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受理。
      2、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本岗位责任人:养老与失业保险科科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职工本人档案、《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等申办材料,在符合退休条件职工的《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上加盖“符合退休条件”印章后送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中的缴费和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后送养老失业保险科,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
    (四)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三、发文、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局务会决定制做批准文件,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归档有关材料。
    (二)本岗位责任人: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制做批准文件,并将文件及相关材料归档。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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