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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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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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条件: 1、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在城区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均可参加医疗保险。 2、参保单位须填报《单位申报表》、《个人登记表》并提供单位职工上年度末工资表、年度财务决算表和退休人员审批文件(复印件)及参保人员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 3、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方可参加生育保险。 (二)工作标准: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条件查看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及时移交申报材料至审核责任人。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面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经办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一)缴费比例及基数确定: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总额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用人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3、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费基数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准。 (二)工作标准:审核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负责人。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参照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核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发文 (一)工作标准:制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文件。 (二)本岗位责任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制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文件。 (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制证 (一)条件:参保单位缴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及相关费用。 (二)工作标准:制做《医疗保险证》、IC卡。 (三)本岗位责任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制做《医疗保险证》和IC卡。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归档 (一)工作标准:将申报材料整理归档。 (二)本岗位责任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申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参保单位中途发生更名、分立、合并、破产、终止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缴清医疗保险费。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职工的身份、年龄、工资总额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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