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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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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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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
领 |
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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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林 |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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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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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芳 |
机构介绍:
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组建于二OOO年,隶属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着市本级党政事业、企业、中省驻榆等单位职工的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统一管理、协调及县区医疗、生育保险的经办业务指导工作。 中心位于交通便利、位置优越的新建路榆林剧院三楼南侧(租赁办公),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25人,内设办公室、申报登记、医药管理、基金财务、生育保险、网络管理、基金稽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科室。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中心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经办服务理念,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行风建设和经办服务,获得了社会各界及参保对象的广泛好评,连续五年被评为市劳动保障先进单位,2005年主任王华芳同志被评为榆林市劳动模范,2005年中心获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2006年被劳动保障部授予“集体一等功”。2007年12月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推荐为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服务承诺:办事公开 程序规范 文明礼貌 热情服务
地址:榆林市新建路剧院三楼 联系电话(传真):0912-8139800 监督投诉:0912-8139801 3233687
主要职责: ◆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市本级党政事业单位、企业及中、省驻榆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统一管理工作. ◆依法征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做好医疗、生育、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利益。 ◆指导县(区)医疗、生育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各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掌握医疗保险工作动态和信息,综合分析,及时向中心提供决策依据; 2、拟定中心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定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3、负责中心各种会议及学习活动的组织管理,负责会议记录,及时督促检查和反馈会议决议执行、办理情况; 4、负责单位日常行政事务处理,接待、受理各种来信来访,协调和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5、负责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考勤、奖罚、宣传、计划生育、财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事宜; 6、负责各类公文处理、文件打印及单位印章管理,执行用印规定; 7、完成各级部门及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申报登记科 1、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申报登记,参保资格、缴费基数的审核,下达征缴审定书; 2、完成上级部门及中心下达的各类人员参保扩面任务,定期分析并向中心提供业务运行情况报告; 3、负责各参保单位及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资料的装订、存档、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参保人员、医疗照顾人员、企业离休干部等的身份认定及参保信息变更、圈存、帐户冻结等事宜; 5、协助稽查科完成医疗保险征缴稽核任务; 6、做好参保对象的政策和参保知识宣传工作; 7、指导和规范县区城镇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申报工作; 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医药管理科 1、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两定”服务机构的管理、考核; 2、负责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初审结算; 3、负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请受理、鉴定审核、业务办理、费用结算; 4、转外诊治审核办理; 5、配合稽查科完成基金支出稽查工作; 6、指导规范县区医管经办工作; 7、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基金财务科 1、负责各项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清欠及各项业务收费; 2、负责各项基金、经费支出的复核和支付; 3、负责基金财务票证管理、帐务处理,报表及基金财务运行情况分析,管理基金财务档案,定期向中心提供运行情况报告; 4、严格执行基金财务管理、运行制度,落实各项内控措施,协调财政、地税、银行等部门,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及征缴、支付的正常运转。 5、指导和规范县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运行工作。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金稽查科 1、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对象的身份、缴费基数等进行稽核。对瞒报缴费基数的行为配合有关科室予以核查和纠正,对少缴、欠缴、拒缴者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追缴; 2、负责对“两定”机构服务行为的日常检查,配合医管科进行考核; 3、负责基金支出稽核,包括参保人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个人帐户消费及转外诊治、异地安置人员基金支付情况的稽查; 4、指导和规范县区医疗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5、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稽核及内部监督检查任务。 六、生育保险科 1、按照《榆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及本中心制定的《市本级职工生育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市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工作,修订和完善生育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2、负责生育保险定点医疗和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考核; 3、负责生育保险对象的身份核定、证卡发放、待遇初审结算; 4、负责企业离休干部门诊、住院药费的初审结算; 5、指导县区生育保险经办工作;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业务。 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 1、按照《榆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制定具体经办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2、制定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经办操作流程,协调指导各县区完成申报登记、费用征缴、基金管理使用、费用审核支付及两定管理结算方式等经办服务工作; 3、负责各县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缴费信息审核、证卡发放管理,费用划拔审核及居民医保信息综合、汇总、统计报表、资料分析等工作。 4、负责居民医保政策的咨询服务、宣传培训及经办服务队伍能力建设; 5、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网络管理科 1、负责中心网络软、硬件的维护和管理; 2、负责与各县(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前台的网络衔接,设备、线路维护和相关信息处理; 3、负责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作台、站的管理维护和信息处理,负责处理各台、站的上传信息和下达中心经办指令,协调中心业务台、站之间的信息联络,确保畅通; 4、负责中心内部的数据库管理和安全,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严防计算机病毒侵入; 5、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6、在相关科室配合下完成证卡制发、挂失、补办、修复等业务; 7、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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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王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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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张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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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张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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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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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科长艾韶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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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务科科长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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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稽查科科长高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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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登记科科长刘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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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科科长郭晔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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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科科长霍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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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管理科科长赵榆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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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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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
国发[1998]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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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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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发[200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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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劳动局关于榆林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等十二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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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署办发[20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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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榆林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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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署发[199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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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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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发[200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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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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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劳社发(200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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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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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劳社发[2004]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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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照顾人员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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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劳社发[2005]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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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市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率及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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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劳社发[2006]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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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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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劳社函发(200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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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特殊慢性病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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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市医保发(2004)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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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 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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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办发[2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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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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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劳社发[200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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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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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财社专发[200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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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解决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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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办发[200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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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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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发[200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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