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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07-04-02

      (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和监察职权,监督检查各县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
      (二)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管理市内人员外出就业和市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有关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职业技能开发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方案;规划和指导全市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审批全市各类职业技能训练机构;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的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指导企业职工的培训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四)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政策、法规行为的监察,指导全市的劳动监察工作;规范和调整各类劳动关系,负责指导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监督企业劳动定额标准的执行;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评定企业劳动模范。
      (五)负责对企业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的宏观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核定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企业工资基金使用手册的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六)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和企业人员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组织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企业伤残职工的认定和劳动能力丧失的鉴定工作;指导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制定全市企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的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参与调解、仲裁市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仲裁员、仲裁庭制度的工作;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各类劳动纠纷,负责接待和处理职工群众关于劳动的来信来访工作。
       (九)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数字、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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