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榆政劳社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基金监管,建立畅通的工作渠道,及时掌握基金安全状况,按照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3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上访、群体纠纷、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媒体报道和引起社会关注的重大紧急基金案件,需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 二、各县(区)应于每半年结束后次月10日内上报要情统计表,无要情发生也要填报要情统计表。 三、各县(区)人劳局要高度重视基金监督工作,要指定专人按时填报,做好要情报告工作。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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