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级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
公 告
为了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6]32号)文件精神,促进灵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稳定就业,榆林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市级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养老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榆财社发[2008]90号),决定对市级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2008年养老保险予以补贴。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已改制的市属国有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且本人档案已托管在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原劳动力中心市场)并已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起养老保险接续关系的人员; 2、已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标准按照全省当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所计算的2008年应缴总额的50%。 三、申请办理程序: 1、本人需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和上年度缴费证明。 2、经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凭《榆林市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表》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 四、缴费时间 集中审查缴费时间为2008.8.15~2008.11.15,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五、缴费地点: 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五楼大厅(榆林常乐路29号,西沙医院对面) 六、咨询电话:3830357,3830396 详情请登陆榆林市劳动社会保障网(http://www.ylldbz.gov.cn)查询。 七、本公告由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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