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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加班加点工资如何支付?
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07-10-30


    国家法定的工时标准为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有些企业的劳动者由于工作性质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那么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实行哪种工时制度,不能由企业自己来定,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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