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情况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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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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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这是劳动者应得工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这里强调的是“无正当理由”。因此,以下几种减发工资的情况就不属于“克扣”:一是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二是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三是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四是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五是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的。厂规、厂纪必须是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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