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取自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对技术工作(职业)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 《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规定情况进行监察;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询问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指令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丰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