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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为1——4级的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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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5-21 03:26:06
点击:9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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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为14级的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其每月领取得伤残补助金参照本人享受的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将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资金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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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意外失踪,能得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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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5-21 03:25:32
点击:3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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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 当失踪人重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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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是怎样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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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5-21 03:24:54
点击:13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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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以获得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病用具费和误工工资等交通事故赔偿的职工,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的有关费用,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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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未发生事故的单位如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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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5-21 03:22:49
点击: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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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全年没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给予该单位当年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5%--20%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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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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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5-21 03:21:54
点击: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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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蓄意加重伤、病情或拒绝配合医疗部门检查治疗的。 (2)职工的伤病以治愈但仍不出院的。 (3)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期间,若被法律制裁的停止待遇,刑满释放后,原有待遇按规定继续享受,但以停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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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新旧法规的过度方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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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5-21 03:20:15
点击: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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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97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事故的,其赔付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劳部发(1996)266号文实施前以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该办法实施后,其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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