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
|
|
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07-10-25
|
|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5%缴纳;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5%缴纳: (三)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缴给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 |
|
[ 收藏]
[ 推荐]
[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