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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后,还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日期:2007-10-30 07:23:08 点击:105 评论:0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参加了失业保险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会因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而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来源不同,发放条件不同,标准不同,功能也不同。
什么是失业保险?
  日期:2007-10-25 09:02:21 点击:37 评论:0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推动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
  日期:2007-10-25 09:02:03 点击:33 评论:0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5%缴纳;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5%缴纳: (三)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日期:2007-10-25 09:01:45 点击:44 评论:0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日期:2007-10-25 09:01:02 点击:22 评论:0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五)国务院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日期:2007-10-25 09:00:32 点击:37 评论:0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进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
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日期:2007-10-25 09:00:12 点击:19 评论:0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民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
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日期:2007-10-25 08:59:52 点击:17 评论:0
单位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日期:2007-10-25 08:59:16 点击:28 评论: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日期:2007-10-25 08:58:58 点击:36 评论:0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失业保险金现标准为:一类区450元,二类区420元,三类区390元,四类区360元;领取期满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能否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偿?
  日期:2007-10-25 08:58:43 点击:11 评论:0
失业人员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问的医疗补助金,按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计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包干使用。患病住院治疗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可按住院医疗费的70%领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日期:2007-10-25 08:58:25 点击:31 评论: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问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否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偿?
  日期:2007-10-25 08:57:48 点击:9 评论:0
失业人员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问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
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日期:2007-10-25 08:57:26 点击:95 评论:0
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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