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是指在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属于第一层次,主要是满足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广,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筹资水平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确定。 企业年金属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二层次,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按国家规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增加一些待遇,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的一种养老保险,属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三层次。实行职工储蓄性养老保险,将使职工退出劳动岗位后能够生活得更好一些,推广这一做法对于引导消费具有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