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当前位置:主页>政策问答>仲裁信访>列表
异地用工侵权该在哪仲裁?
  日期:2008-01-04 03:06:52 点击:67 评论:1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同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你局请求中所述职工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资关系在上海市,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在北京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日期:2008-01-04 03:05:08 点击:119 评论:0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某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某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权限,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也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权。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日期:2008-01-04 02:59:54 点击:2065 评论:0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⑴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①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
开除、除名和辞退争议的申诉时间从何时算起?
  日期:2008-01-04 02:59:15 点击:124 评论:0
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职工应发给通知书,辞退职工应发给证明书。开除、除名争议申诉时效起始时间。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企
劳动争议范围?
  日期:2008-01-04 02:58:40 点击:235 评论:0
①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认定?
  日期:2008-01-04 02:57:54 点击:167 评论:0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28号、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解释,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这与《企业劳动争
“小时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
  日期:2008-01-04 02:57:28 点击:131 评论:0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
  日期:2008-01-04 02:56:46 点击:55 评论:0
小时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如果确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那么,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小时工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呢?在
“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日期:2008-01-04 02:56:22 点击:143 评论:0
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实行的是小时工资制, 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日期:2008-01-04 02:53:05 点击:130 评论:0
小时工执行的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日期:2008-01-04 02:52:28 点击:105 评论:0
小时工的工伤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时工”有试用期吗?
  日期:2008-01-04 02:52:05 点击:36 评论:0
《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作为小时工,即使同时与多个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各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
小时工”订立口头协议行吗?
  日期:2008-01-04 02:51:34 点击:148 评论:0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作为小时工可以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建立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与此不同的是,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单位则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小时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
  日期:2008-01-04 02:50:24 点击:44 评论:0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小时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 这里,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 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
“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日期:2008-01-04 02:49:54 点击:33 评论:0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确认了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
首页 1 [2] [3] 下一页 末页
  本月热点文章
 
  本月推荐文章
 
  相关分类
  综合
  社会保险
  劳动工资
  培训就业
  劳动监察
  小额担保贷款
仲裁信访
版权所有: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管理
备案号/经营许可号:(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