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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后,还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07-10-30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参加了失业保险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会因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而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来源不同,发放条件不同,标准不同,功能也不同。前者由用人单位发放,后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二者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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