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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立?
  日期:2007-10-30 07:28:34 点击:53 评论:0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把合同内容条文化了,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从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经双方
临时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日期:2007-10-30 07:28:14 点击:114 评论:2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仍然要与职工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只是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期限来确定。即使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也要记住必须让老板
劳动合同期限多长?
  日期:2007-10-30 07:27:43 点击:84 评论:0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则几年、十几年;短则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日期:2007-10-30 07:26:52 点击:83 评论:0
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试用期应该有多长?
  日期:2007-10-30 07:26:34 点击:54 评论:0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刚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地方法规对试用期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日期:2007-10-30 07:26:15 点击:28 评论:0
国家法律叫令禁止州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因此提醒劳动者,一旦用人单位有这种非法行为,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日期:2007-10-30 07:25:42 点击:75 评论:0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由劳动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日期:2007-10-30 07:25:25 点击:45 评论:0
当某种情况出现使得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存在困难或者成为不可能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的内容的修改或者补充,未变更的部分继续有效。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法变更后劳动合同,对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日期:2007-10-30 07:24:56 点击:435 评论:0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问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日期:2007-10-30 07:24:12 点击:193 评论:0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不能胜任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日期:2007-10-30 07:23:47 点击:141 评论:0
经济补偿金以职工工资为计算标准。工资计算标准是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经济性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
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后,还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日期:2007-10-30 07:23:08 点击:105 评论:0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参加了失业保险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会因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而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来源不同,发放条件不同,标准不同,功能也不同。
国有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须向职工支付生活补助费吗?
  日期:2007-10-30 07:22:42 点击:67 评论:0
国有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须向职工支付生活补助费吗? 2001年10月国务院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后,劳动保障部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日期:2007-10-30 07:22:11 点击:67 评论:0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什么手续?
  日期:2007-10-30 07:21:49 点击:137 评论:0
在劳动者履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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