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陕西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劳发(1997)435号
各地市劳动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 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劳部发(1996)293号)和《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7)88号)精神,结合我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实 际情况,省劳动厅制定了《关于加强陕西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劳动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及其他
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素质,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劳部发正1996)293号文件精神,依照《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具体情况,现制定九五期间我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九五期间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 1、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要以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业技术课与生产实习课一体化新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2、九五期间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 建立一支高素质、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适应培养高、中级技术工人要求的教师队伍。 3、九五期间,我省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应完成以下任务: (1)全省各类技工学校要按照编制标准,基本配齐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九五末期,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教师要符合国家编制要求,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量要达到2000人以上。 (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操作技能均应达到中级工以上水平。其中,达到高级工水平的应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 50%;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应占50%以上,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技师应占8%,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和技师应占40%。 文化、技术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教师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应占这部分教师总数的60%以上,高级讲师应占 15%以上,讲师应占50%以上。 (3)有计划地调整部分专业理论课教师充实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立一支既能指导生产实习,又能讲授专业 (工艺)理论的教师队伍,这部分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30%左右。 (4)在职45岁以下技术理论课和专业(工艺)课青年教师都要掌握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以上操作技能,其中专业理论课教师达到中级工操作技能水平者应占专业理论课教师的20%以上。 二、实现九五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教师管理制度 l、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各技工学校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按年度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评定职称、实施奖惩的依据。 2、实施教师上岗资格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7]88号)和《陕西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从一九九七年开始,将分批分类陆续对我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进行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在职教师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任教,并晋升教师职务。经培训考核后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可取得由陕西省劳动厅颁发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土)经本单位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 (2)凡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文化课、技术理论及专业课教师需经过职业教育理论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非职业师范院校毕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需经过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技工学校文化课教师;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技工学校技术理论和专业课教师。其中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技术理论和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工操作技能; 具备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经考核(试)后,具有中级(六级)以上技能水平或已取得技师职务的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对于确有特殊技艺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经省劳动厅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机构核准,其学历要求可以放宽; 大专以上学历,经考核(试)后,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的专业课和生产实习课一体化教师。 (4)达到相应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的、承担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初、中级文化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及经考核(试)后,达到相应上岗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指: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 3、建立教师定期培训制度。组织并鼓励教师进行业务进修和岗位培训。在职教师每3年至少应参加3个月至半年的培训,通过学习职业技术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及本专业、相关专业的新科技、新发展,研究探讨国内外职业教育的新理论、新模式,以保证其知识、技能得到不断充实、更新、拓宽和提高。岗位培训由省劳动厅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教师参加岗位培训及培训考核结果将记入本人考核档案。 4、建立兼职教师聘用制度,规范和促进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组建兼职教师人才库,并对经审核入库人员颁发兼职教师上岗资格证,帮助学校聘请企业和社会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5、建立陕西省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为加强职业技能开发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教材建设与职业技能鉴定及职业培训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化管理等项工作的相互衔接,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和利用我省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方面人才资源的作用,将在1997年建立陕西省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 (二)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 l、建立2-3所师资培训基地,开展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同时,进一步落实劳动部、人事部《关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培养办法》,不断加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 2、积极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联系,采取不脱产或半脱产形式,对在职教师进行成人高等学历函授教育。争取到九五末期,60%以上的教师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3、加强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的理论研究,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扩大门路,加大培养后备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业技术课、生产实习课一体化教师的力度。 1、根据需要,适当从工科院校中,接收一批毕业生担任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在技校生中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经过深造提高担任技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2、充分利用现有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培养后备师资。 3、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快进行专业技术课和生产实习课一体化教师的培训。各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鼓励教师向一专多能型人才发展,并在职称评定、奖金分配等待遇方面优先考虑一体化教师,争取专业、实习两课一体化教师在九五期末达到教师总数的 30%。 各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九五期间我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按照《陕西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提出九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规划和保证措施。对暂不具备教师上岗资格的教学人员,要组织安排其进修和培训,积极帮助他们尽快达到上岗资格要求。不具备学历条件的,要利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以及成人学历教育、函授教育等多种形式,组织安排其进修和培训;不具备技能条件的,要安排其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安排其参加职业教育理论和生产实习教学法培训。省劳动厅将定期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教师队伍的建设情况将作为审批、检查验收和评估技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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